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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2017级本科生撰写学年论文(设计)的安排意见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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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教发〔201938

 

各学院:

按照我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学生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撰写学年论文(设计)。为做好2017级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年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根据《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参照落实:

一、写作目的

本科学生撰写学年论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在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问题、文献检索、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及基本写作方法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和提高,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并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打好基础。

二、写作要求

1.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主要问题;

2.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3.文理通顺、书写整洁、论文格式规范,符合学校统一要求;

4.正文篇幅应不少于4000字。

5.学年论文(设计)的写作格式要求参照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执行,样式见附件1

三、写作时间安排

1.第五周(927日)前:各学院应将本学院确定的选题范围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题;

2.第七周(1010日)前:学生应将选题交所在学院;

3.第八周(1018日)前:各学院应将学生选题情况汇总分类后商同各教研室(研究所)确定指导老师;学生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确定后各学院应向学生公布,同时学生着手撰写学年论文(设计)。

4.第十七周(1219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学年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并将成绩登记表存档。

四、关于学年论文不合格的补作问题

根据我校《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撰写学年论文(设计)或学年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补作申请,学院同意后指定指导教师批阅论文和评定成绩。补作学年论文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内完成,学生未按照规定要求与时间补作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经补作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的写作。请各学院在安排工作时,向学生说明学校的规章制度,讲清违反制度的后果。

五、学年论文(设计)选题、写作指导、成绩评定等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学年论文(设计)格式要求

附件2学年论文(设计)封面、声明、指导教师评分表

 

 

 

 

 

      

                                    2019920